投資越南相關法律規定 – 根據越南計劃投資部外資司數據,截至2023年10月20日,越南新登記外商直接投資(FDI)、調整及出資購買股份、購買出資額達257.6億美元以上,比2022年同期增長14.7%。其中,新加坡以總投資資本近46.5億美元位居第一,佔越南總投資資本超過18%,跟2022年同期相比下降13%;韓國以近39.3億美元排名第二,佔投資總額的15.2%,同比2022年增長0.5%;中國香港位居第三,註冊投資總額近35.4億美元,佔投資總額的13.7%以上,較2022年同期增長近2.6倍。
從數字來看,越南仍然是外國投資者和FDI資本流動的理想投資環境。 為了支持外國投資者更清楚在 投資越南相關法律規定 2023年最新的,以下文章我們BLUE OCEAN REALTY公司與您分享最詳細的資訊。
A. 外資企業在越南申請投資許可的規定與程序
I. 在越南設立外資投資公司的法律基礎
– 世貿組織承諾時間表;
– 多邊貿易協定有投資承諾;
– 2020年投資法、2022年修訂及補充及實施指導文件;
– 2020年企業法、2022年修訂及補充及實施指導文件;
– 與外國投資者國籍的貿易協定。
B. 投資越南相關法律規定 – 設立外資投資企業/公司的形式
外資投資人可設立代表處、分公司或成立法人實體,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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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法人實體
外國法人實體取決於所在行業、投資人人數、實體是否計畫於越南當地上市等因素,外國實體可以在越南設立責任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或合夥公司。實務上外資投資最常見的形式為設立責任有限公司。 您可以根據以下表格分別:責任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及合夥公司的差異:
公司類別 | 責任有限公司 | 股份公司 | 合夥公司 |
成員/股東人數限制 | 一人單一成員責任有限公司或兩人以上,五十人以下:多位成員責任有限公 司 | 至少三名股東;股東人數上 限無限制 | 責任無限合夥人:至少2名一 般合夥人(個人) 或責任有限合夥人(選擇性): (組織或個人) |
成員/股東的責任 | 以登記資本額投入公司 的部份為限 | 以登記資本額投入公司的 部分為限 | 責任無限合夥人: 無限制責任有限合夥人: 以登記資本額投入公司的部分為限 |
在越南當地 股票市場上 市 | 不允許,需要改制為股 份公司 | 允許 | 不允許,需改制為股份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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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外資投資者在越南想要設立商業據點,越南僅允許特定行業設立分公司,例如壽險以外的保險、銀行、證券、基金管理、旅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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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處
外資投資者有意在越南投資或經商的外國組織,初期設立的據點通常是代表處。代表處是外國企業實體的附屬單位,在越南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可以調查市場、從事若干商業推廣活動,惟不得參與「直接營利」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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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投資者在越南的投資形式?
外國投資者可以採用直接投資或間接投資:
4.1 直接投資
‒ 成立新的法人實體,直接投資設立子公司
‒ 透過合約進行投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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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當地或外國其他投資者簽訂商業合作合約(BCC)
- 與越南政府機構簽訂公私部門夥伴關係(PPP)合約(例如,興 建 – 營運 – 移轉(BOT)、興建 – 移轉 – 營運(BTO)等協議。
‒ 買入現有實體的股份/資本進行投資,也就是透過收購或併購的方式。
4.2 間接投資
‒ 買入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股票、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
‒ 透過證券投資基金
‒ 透過其他金融中介機構進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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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在越南的經營期限
現行法令不限制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期限,但外商投資企業的各項投資項目都有一定期限。一般而言,投資登記證所列投資項目的最長期限為50 年,特殊核准的案件則可延長至70年。
按照新越南投資法,投資者可以按照初次申請允許的最大限度申請延長項目的運營期限。但是,以下兩種情況不允許延長的,即:
- 投資項目使用過時的技術,有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或屬於資源密集型。
- 投資項目中存在投資者必須向越南國家或越南方無償轉讓資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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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在越南可以營業的項目?
- 在越南,外資企業可以進行法律未禁止的商業活動,但必須向主管機關註冊或核備所從事的業務活動。外商投資企業的業務活動將在投資執照上予以註明,並僅能進行公司註冊許可證所載的業務活動。
- 在經營過程中,企業如果要新增或變更營業項目,亦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變 更或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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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在越南設立公司的最低資本額要求?
- 除部份特定行業(例如銀行、房地產、航空、審計等)外,外資投資者在越 南設立公司沒有最低資本額限制。
- 實際上,越南主管機關通常可接受的資本額是200,000美元以上,例如從事越南當地分銷的貿易公司。另外,在越南申請設立公司時需要提出投資計畫, 該項計畫內會就營業及生產規模加以說明,因此主管機關會要求 投資 計畫的資本額應該與投資計畫的內容相當。
- 在越南申請設立公司登記時需要證明其財務能力,通常係外資公司提交最近6個月内的財務報告來證明企業財務能力,亦可以由母公司、關係企業或金融機 構提出承諾書,或者由金融機構提供擔保等方式。
- 投資計畫內需記載兩項與資本相關的資料,分別為計畫資本與註冊資 本。
+ 計畫資本係指投資計畫整體所需要的資金;
+ 註冊資本則為計劃資 本中由股東出資的部分(即為公司之資本額),不足的部分可以由銀 行借款及或外債來補足。
值得 注意的是,註冊資本有資金到位之法定期限,因此企業可以更有彈性地 規畫資金。
實際上,註冊資本通常必須超過計畫資本的15%~20%,若低於此數字主管 機關可能質疑該投資計畫的財務可行性。亦可以規劃計畫資本全數由股東 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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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設立後的資金到位期限?
外資企業設立登記時,應在經越南政府許可的銀行開立投資資本帳戶,並 經由此帳戶投入資金。外資應於登記設立起90天內匯入資金,可以採一次 到位或者分期付款。
如上所述,資本到位期限屬於註冊資本的到位並非計畫資本的到位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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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將資金投入在越南設立的企業賬號
外資企業必須在獲准於越南營業的銀行或經越南央行核准的外國銀行, 以越南盾或外幣開立直接投資資本帳戶, 所有交易都必須透過此銀行帳戶進行, 例 如資本交易、外國借款、外國投資的獲利及其他合法的收益類型。
現在, 外國投資者已可在越南的授權銀行, 以外幣開設付款帳戶。外國投資者可透過此帳戶匯款至 越南, 在相關單位核發投資證書之前進行投資前置作業。 目前可透過境外借款做為特定項目融資,只有境外中長期貸款必須向越南央行登記。外資企業從事的外國借款交易,皆須透過投資資本帳戶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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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法定負責人相關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必須至少有1人擔任法定代表人。通常該法定代表人亦同時擔任董事會主席、公司主席、經理或總經理等職位。法定代表人將代表外商投資企業依法行使權利、執行業務或履行其他義務等。
外商投資企業至少有1位法定代表人必須居住在越南。企業章程中必須註明法定代表人數。有關法定代表人的其他資訊將在企業登記證上註明。
公司法定代表人通常需要參與並管理公司的日常運作,因此需要工作許可 證或臨時居留證。法定代表人超過連續30天以上不在越南時,應當授權其他人代理其職。
此外,於當地取得工作許可證及臨時居留證之後,從當地稅務觀點,已符合越南的稅務居民,需於當地申報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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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設立責任有限公司,其總經理與董事長可否為同一人?
可以,依照越南企業法,責任有限公司的總經理可以由董事會主席(若公司採用成員董事會制)或公司主席(若公司採用獨任公司主席制)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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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有限公司可以有2位法人代表嗎?
依照越南2020年企業法-第12條企業法定代表人:責任有限公司及 股份公司可擁有1或多名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明確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 之人數、職銜、權利及義務。
C. 在越南申請外資投資企業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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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投資的主要程序及時程?
外國投資者首次在越南投資時,必須提出投資計畫(一般常稱為投資預案)。投資程序及時程各異,取決於投資形式:
編號 | 投資形式 | 投資
程序 |
許可證主管機關 | 法定
時間 |
附註 |
1 | 成立法人實體 | 1. 申請投資
登記證 |
‒ 各省計畫投資 廳的投資登記 處
‒ 專用經濟區管 理委員會 |
15天 | 依據法律規定, 對於社會經 濟有重大影響的投資案,
必 須經國民大會、總理或各省 人民委員會 原則性批准後 , 才能夠核發投資登記證。 |
2.申請企
業 登記證 |
各省計畫投資廳 的企業登記處 | 3個工
作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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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合約進行投資,包括以下兩種形式 | |||||
商業合作 合約
(BCC) |
採用BBC 形式進行投資一般不會創建新的法律實體。根據外資加入情況, 可能會需要辦理投資手續。
BCC的投資者共享合作項目的收入,並對相關 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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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私夥伴關係項目的投資程式可能涉及以下步驟: | ||||
公私部門 夥伴
關係(PPP) |
政府必須安排制定項目建議書,並在國家招標網公佈項目和項目清單,安排 制定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並進行國際公開招標,但在特殊情況下允許國 家公開招標或直接任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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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將和政府簽署投資協議(其中包括項目合約草案)。在IRC簽發後, 投資者必須建立一個企業來實施PPP項目
(時間安排請參考本表第一部 分)。但根據BT合約實施的PPP項目或小規模項目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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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申請外資投資許可證到結束投資的程序
2.1. 申請外資投資許可證(IRC):
外國投資者需要向越南的投資管理機構(通常是計劃與投資部或證券與投資委員會)申請投資許可證。 該申請需要包括有關投資項目、投資類型、資金來源和投資計劃的資訊。
投資審查和評估:投資管理機構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方案進行審查和評估。這包括審查專案可行性和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
2.2投資審批:
如果專案獲得批准,投資管理機構將頒發投資許可證(IC)。 該許可證確認了投資的合法性和外國投資者的權利。
2.3. 商業登記:
取得投資許可證後,外國投資者需要在當地企業管理機構進行企業登記。它們提供有關公司名稱、業務範圍和地理位置的資訊。
2.4. 進行投資:
投資者根據初始投資決策進行投資,包括土地購買、建設、資產採購、專案實施等。
2.5. 法律合規和稅務報告:
投資者需要遵守越南法律並按時報稅。 這包括將資金轉入和轉出越南。
2.6. 衝突處理(如有):
如果發生利益或合約衝突,投資者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2.7. 結束投資(如有必要):
投資結束後,投資人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撤資或出售股份。
2.8.權利保護:
投資者應始終遵守相關法律和合同,保護自己的利益。
根據每個具體項目和行業的不同,這些程序可能略有不同。 向專家、律師或當局諮詢和諮詢對於確保外國投資在越南的合法性和成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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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的程序
實施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活動後,根據每項業務活動,企業需要採取額外步驟申請營業執照。
3.1. 對外商投資經濟組織核發營業執照,從事下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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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商品零售權
- 行使進口和批發分銷潤滑油和潤滑脂商品或使用特定類型油和潤滑脂的機械、設備和商品的權利。
- 提供物流服務; 越南承諾在越南加入的國際條約中開放市場的物流服務次產業除外。
- 貨物租賃,不含融資租賃; 向業者租賃建築設備除外。
- 提供貿易促進服務,不包括廣告服務。
- 提供商業仲介服務。
- 提供電子商務服務。
- 提供組織貨物和服務招標的服務。
3.2.申請營業執照的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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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營業執照;
- 符合法律規定條件並確認經驗的說明;
- 經銀行確認的財務能力聲明;
- 投資證書及商業登記證副本;
- 土地使用權證書。
3.3. 解決期限:
自收到有效文件之日起25至30個工作天內,主管機關對外商投資企業核發營業執照。
3.4. 更改商業登記證的文件
+ 商業登記內容變更通知;
+ 關於公司變更的決定;
+ 關於公司變更的會議紀錄;
+ 轉讓合約及經公司法定代理人確認的轉讓已完成的文件;
+ 出資成員名單或外國股東名單;
+ 投資者護照/商業登記證的公證副本。
4.申請變更公司投資人的程序?
在公司投資者變更時,公司必須進行變更企業登記證書和投資許可證的程序。
4.1 關於變更企業登記證書程序:
第一步:外商投資企業辦理相關文件,並在省級商業登記部門領取結果
第二步:在更換公司投資者後,公司進行通知國家商業登記處
4.2 變更投資許可書程序:
公司應在投資登記部提交相關文件。自收到完整資料的申請之日起,在10天內,投資登記部將修改投資者的投資登記證書。
5設立100%外資公司有哪些優點和缺點?
優勢 | 缺點 |
外國投資者的運作方式有所不同。 根據統計,這些外商的大部分做法往往會帶來較高的經濟效益。
長期投資資本波動較小。 更好地投資技術、人力資源和資本。 由於這些企業的絕對股權水平,投資者有權決 定公司事務。 外國投資者將自行管理並對企業的成功或失敗 承擔全部責任。 由於上述優勢,在越南設立外資企業以其突出 的優勢越來越受到外國組織和個人的推動。 100%外商投資企業的特點 |
工人的管理和使用必須有適當的製度,因為很
容易出現分歧。 優惠政策並不真正靈活。 儘管越南法律不干預投資者開展業務的管理 和擴張方式,但仍保持一定的框架,既防止越 南市場受到過多侵犯,也確保保護投資者的利 益。 越南企業和外國企業之間在業務中會存在文化 差異,這將影響外國企業接觸客戶的能力。 由於越南所加入的國際條約和承諾的限制,在 某些產業領域不可能建立100%外資的公司, 而必須與國內實體建立合資企業。 |
D. 越南新投資法的摘要更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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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新投資法刪除哪些有條件經營之行業?
刪除許多有條件經營之行業包括:
貿易仲裁組織之服務活動
生產維修液化石油氣鋼瓶(LGP)
經營貿易鑑定服務
經銷權加盟
經營物流服務
經營船舶代理服務
經營培訓不動產仲介、不動產交易平臺控管等業務之服務
經營培訓公寓管理、運作等相關業務之服務
經營HIV檢驗服務
經營人工生殖等相關服務
經營造成傳染病情之微生物檢驗服務
經營疫苗注射服務
經營以替代性之藥物進行毒品性質藥物成癮者治療服務
經營美容整形服務
經營代孕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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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新投資法補充哪些有條件經營之行業?
補充有條件經營之行業,包括:
經營HIV/AIDS治療、照顧老年人、殘疾人及兒童等服務
經營淨水(生活用水)
經營建築服務
經營進口報紙發行服務
經營漁船檢查登記服務
培訓漁船船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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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新投資法補充的特別投資優惠及協助?
– 政府決定採用特別優惠及投資協助政策,以鼓勵發展對經濟社會有較大影 響之若干投資案,包括:
投資總額為3兆越盾以上之創新中心、研發中心(R&D)之新投資案或 增資案(擴大投資案件);依總理決定成立之國家創新中心。
- 投資金額30兆越盾以上以屬享有特別投資優惠之行業及在3年內到位資金至少10兆越盾之投資案。
- 依總理決定對經濟社會有較大影響之其他投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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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新投資法補充及修正享有投資優惠之對象?
– 根據越南新投資法,享有投資優惠之對象包括:
屬本法第16條第1款規定之優惠產業之投資案。
在本法第16條第2款規定之優惠投資地點執行之投資案。
投資案投資金額6兆越盾以上,自取得投資證書或獲原則核准投資計畫 之日起3年內到位資金至少6兆越盾,同時符合下列標準之一:自營 業 獲利之年起,最遲3年後年營業額至少1兆越盾,或僱用勞工人數為 3,000 人以上。
社會住宅營造、在農村地區投資並僱用500人以上、依身心障礙相關法規僱用身心障礙人士等投資案。
高科技公司、科技公司、科技組織機構、依科技移轉相關法規進行技術 移轉之投資案且該技術係屬鼓勵移轉之科技技術。
「新創-創新」投資案、國家創新和研究開發中心。
投資經營中小型企業產品配銷鏈、投資經營中小型企業協助技術基地、 投資經營中小型企業培育基地、依中小型企業協助法投資經營中小型企 業「新創創新」之共享工作空間。
E.投資越南相關法律規定 – 新公私合資方式之投資法(PPP法)重點內容?
越南本(2020)年6月18日已表決通過公私合資方式之投資法(PPP法),成為吸引私人投資基礎建設領域之最高法律機制。
PPP法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重點之內容包括下列 10 個內容:
- 投資領域 : PPP法已縮減各領域以集中於5個重要領域:(1)交通;(2)電網、電廠;(3)水利、提供自來水、排水、廢水及廢物;(4)醫療、教育培訓;(5)資訊技術基礎設施。
- 投資規模:以集中資源、避免泛濫投資,PPP法規定對於投資總額達 2,000億越盾之投資案必須使用PPP方式投資,在經濟社會條件貧困、 特別貧困之地區投資或投資於醫療、教育-培訓領域(1,000億越盾以 上) 之投資案除外。
- PPP投資案之分類:與之前規定不同,PPP投資案依照公共投資法分 類,PPP法規定PPP投資案之分類依照初步投資規劃決定權責來決定
(國會;總理;部長,中央機關之首長及省級人民議會)
- PPP投資案審定委員會:PPP法規定審定委員會分為3級(國家級、跨 部會級及地方級),相當於初步投資規劃之3級決定層級,以確保提出 吸 引投資前PPP 投資案之嚴謹、效果及可行性。
- PPP投資案中政府資金:PPP法明確規定PPP投資案中政府資金及對 每種協助、參加政府資金之管理方式。特別是PPP法規定在PPP投資 案中政府資金部分不超過投資總額之50%。
- 選擇投資者:PPP法整合選擇投資者之內容(之前屬於投標法),確 保執行PPP投資案過程中之統一、完整及連續性。
- 營業額增、減分攤機制:PPP法規定營業額增加(增加125%以上)分 攤機制、營業額減少(75%以下)分攤機制,以減少PPP投資案之風 險,特別 是來自政府改變之風險。此被評為重要之新機制。
- 參與PPP投資案之企業募資:除了傳統之銀行募資管道,PPP法允許 參與PPP投資案之企業可發行企業債券以進行執行PPP投資案之募 資。
- PPP投資案之審計:PPP法具體規定國家審計師對PPP投資案中之公 家財務、財產之管理及使用,用來分攤營業額減少之國庫金額,及轉 交予國家之財瓹價值等審計範圍及內容。
- BT投資案:PPP法機制化未來停止執行BT投資案之規劃;特別是自公 布本法之日起,將停止研究新BT投資案。PPP法詳細規定轉接案;政 府將針對此內容做出詳細規定。
- 條):規定債券購買與轉讓之對象 限於專業證券投資者。
F. 在越南設立外商代表處
1. 在越南設立外商代表處的條件?
外商代表處許可證的條件如下:
獲得其本國或越南參與國際公約締約國法律允許成立及經營登記認可 的外國企業
外國企業自設立日或註冊日起算在外國經營至少1年
所附外國企業註冊證書有效期限至少1年(從在越南提交之日起)
代表處的運作範圍包括:市場研究和推廣
倘外商公司代表處活動內容與越南參與國際公約承諾內容不符,或外 商並非越南參與國際公約之締約國廠商,則外商申請設立公司代表處 應取得越南專業產業部部長及部級機關首長認可.
2.在越南設立外商代表處所需文件?
在越南設立代表處許可證的申請表
商業登記證明或外國貿易商的同等文件的副本,由企業成立的外國的 主管機關授權機構認證
代表處負責人的任命書
經審計的外國企業財務報表副本或任何證明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業務的 同等文件。這些文件必須由外國貿易商所在的外國主管機關授權機構 認證。
負責人文件:
若代表處負責人為越南人:身分證或護照副本
若代表處負責人為外國人:護照副本
有關代表處預定位置的文件包括:
租賃協議和出租人的土地使用權證明
如果出租人是企業,則需要指定其房地產交易權的營業執照
除此之外,外國貿易商代表處的所在地必須遵守有關消防、職業衛生和安全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註:以上僅羅列一般性需求文件供參考,實際情形仍需視個案而定。
3.承上,有哪些文件必須翻譯、公證和領事認證?
– 必須翻譯成越文、公證和領事認證的文件:外國企業-商業/企業登記 證;
– 必須翻譯成越文並公證的文件
– 代表處負責人的護照
– 公司章程
– 財務報表或任何證明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業務的同等文件
注意:申請時使用的所有文件必須由母公司簽名並蓋章。如果公司沒有章 戳,應經領事認證。
註:以上僅列述一般性情況,實際情形仍需視個案而定。
4.越南主管機關不授予代表處許可證之情況?
在下列情況下,主管機關得不授予代表處的許可證:
外國厰商不符合第一題要求和條件
外國廠商營業項目涉及越南限制之貨品或服務
外國貿易商自前次代表處設立許可證遭撤銷2年之内再次申請
有證據顯示設立該代表處將損害越南國防、安全、社會秩序、社會保障、歷史傳統、文化、社會道德、公共衛生以及資源和環境所附的檔案資料無效,申請人未能應主管國家機構的要求補充資料
5.設立代表處後是否需要公告?
自發布、重新簽發、調整、延期或撤銷之日起15日內,代表處應在國家主 管機關之網站上公佈以下資訊:
- 代表處的名稱和地址
- 外國廠商的名稱和地址
- 代表處負責人
- 設立代表處的許可證的編號、簽發日期和有效期
- 代表處的營運範圍
- 設立代表處的許可證的簽發、調整、換新或撤銷日期
G. 外資企業的賬號,外匯規定及投資金額限制
1. 越南外商投資出資規定
越南的外商投資出資規定由機構和當局負責管理,主要是計畫和投資部以及地方計畫和投資所。以下是有關外商投資出資的一些基本規定:
- 自願、平等原則:外國投資者在決定向越南投資計畫出資時享有自願、平等的權利。 這項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和保障。
- 產業和投資領域的限制:有許多產業和投資領域不允許外國投資者參與或僅在一定限制下參與。 這項規定通常在投資法和具體指導性文件中作出規定。
- 最低投資資本條件:一些特定投資項目對外國投資者必須滿足的最低投資資本有規定。 這個具體金額通常是根據投資類型和行業來決定。
- 投資登記和許可程序:外國投資者需要遵守越南投資管理機構的投資登記和許可程序。 這包括申請投資許可證並執行相關程序步驟。
- 財務管理和稅務報告:外國投資者需要遵守越南法律有關財務管理、稅務報告和金融交易的規定。
- 投資者權益及保障:越南法律保障外國投資者在越南合法經營的權利和自由,並提供解決爭端和衝突的機制,實現投資突破。
- 轉換和轉移到境外:外國投資者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和合約協議將利潤、資本和資產轉換到境外。
- 相關法律:關於外商投資出資的規定由《投資法》、《企業法》、《稅法》以及其他相關指導性文件和政府及機構職能規定確定。
- 這些法規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化,需要監控和遵守,以確保越南的外國投資的合法性和成功。
2. 外國投資者在越南開立帳戶有什麼限制嗎?
可分為直接投資者與間接投資者,分別說明如下:
a. 直接投資
外資企業和商業合作合約的外國當事人,必須在授權信貸機構開設資本金 帳戶(DICA),以從事下列交易:
- 存入許可資本、存入其他資本、存入外國借款
- 在越南境外支付中期或長期國外借款的本金、利息、手續費
- 在越南境外支付外國投資者的資本、盈利及其他合法收益
- 與直接投資相關的其他收入和支付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直接投資案在越南國內及匯至其他國家的資本轉移,皆必 須透過在授權信貸機構開設的外幣資本帳戶進行。後續公司進行盈餘分配 或是資本移轉也都必須透過DICA進行資金移轉。
外資企業可在越南的授權銀行中,開設外幣及越南盾經常帳戶和交易帳 戶,以進行日常業務交易。
b. 間接投資
非居民外國投資者必須在授權信貸機構開設越南盾資本帳戶,以從事在越 南的間接投資。進行間接投資之前,須將外幣投資資本兌換為越南盾。
越南盾間接投資資本帳戶可用以執行下列交易:
- 存入賣出外幣予授權信貸機構的所得資金
- 存入非居民外國投資者的薪資、獎金及其他合法所得
- 存入轉讓資本及持股所得資金、賣出證券所得資金、間接投資活動產生 的股利,及其他收益項目
- 支付資本注入、購買持股、購買證券,或間接投資活動相關的其他費用開支
- 支付向授權信貸機構購買外幣的款項,將外匯交易匯出至海外
- 支付在越南國內發生的其他費用開支與間接投資越南相關的其他收入和支付交易
3. 越南外匯管制的現況為何?可以使用外幣交易嗎?
越南有外匯管制,越南盾並不能自由兌換外幣,越南市場仍然高度依賴外 幣,尤其是美元。政府已施行各項措施,以期逐步降低對美元的依賴。
一般而言,越南國內的所有貨幣交易皆須以越南盾進行,但若符合特定條 件,外資企業可向銀行購買外幣,以外幣履行相關交易的義務,例如支付 外籍員工美金薪資。
越南央行對流入越南的外幣限制較少,相對的,流出外幣則限於特定交 易,例如進口貨物及服務付款、在海外訂約的貸款及支付相關利息。僅有 銀行、非銀行信貸機構和其他授權機構可提供外匯服務。
4. 外國投資者在越南的資本交易有什麼限制嗎?
– 外資企業必須在獲准於越南營業的銀行或經越南央行核准的外國銀行,以 越南盾或外幣開立直接投資資本帳戶(Direct Investment Capital Account -簡寫DICA),所有交易都必須透過此銀行帳戶進行,例如資本交易、外國 借款、外國投資的獲利及其他合法類型收益。
– 現在,外國投資者已可在越南的授權銀行,以外幣開設付款帳戶。外國投 資人可透過此帳戶匯款至越南,在相關單位核發投資證書之前進行投資前 置作業。
– 目前可透過境外借款做為特定項目融資,只有境外中長期貸款必須向越南 央行登記。外資企業進行的的外國借款交易,除短期借款可以通過其他銀 行帳號操作外,原則上皆須透過DICA帳戶進行。
5. 外國人可以在越南存放定期存款嗎?
根據越南央行於2018年12月31日頒發的第49/2018/TT-NHNN號關於定期 存款的規定,外國個人定期存款規定如下:
開立定期存款對象:獲准在越南居留6個月以上(含)的外國個人。居 留證明文件包括由越南有權機構簽發的有效期的簽證或用於確認個人 在越南居留期限的其他文件。
存款期限:不得超過居留許可文件的剩餘有效期。
只允許個人通過本人的結算賬戶辦理定期存入及支取。
6. 外國投資者在越南的投資盈餘可以匯出海外嗎?
外國直接及間接投資所產生的合法越南盾收益,可透過授權信貸機構兌換 為外幣,再匯至國外。目前盈餘匯出,如為法人股東無須繳納盈利匯款 稅,若為個人則須繳納5%的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第186/2010/TT-BTC號通告規定,下列情況下可匯出盈餘:
每年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匯出全部盈餘
在越南的業務活動及投資案結束後,匯出盈餘
在盈餘匯款日之前,外國投資者必須提前至少7個工作天,向稅務機關提出 盈餘匯至國外的申請書。因此,外國投資者可於越南的往來銀行買進外 幣,將盈利匯回本國。應特別注意的是,外國投資者雖然有權買進外幣, 但銀行並無義務賣出外幣,外幣數量取決於市場當時的流動性。因此,與 銀行的往來關係極其重要,在越南選擇往來銀行時,需要協商這項議題。
7. 外商銀行與越南本國銀行的最大差別?
- 資金匯回,沒有金額限制,但是須提供文件證明資金的合法來源。
- 提款卡不行。但可以申請類似現金卡,在台灣提領,但為小額,應該無法滿足資金外匯的需求,建議方案一。
- 目前僅知主要為美金,還沒有接觸過其他貨幣。
- 這些台灣的銀行,主要是提供商務服務,對象以台商,或企業為主的商業金融。最大的差別就是如果個人存款,利率比一般越南銀行低0.3-0.5%。其他沒有太大差別。
8. 從國外匯美金到越南問題,可以直接在越南領美金嗎?另外有外匯管制嗎?每年可匯出多少金額?
目前比較大型的行庫如兆豐,上海商銀,國泰世華皆有直接匯款美金到越南分行的服務,請洽台灣相關分行。可以直接在越南領美金。越南有外匯管制,匯入金額無限制,匯出有管制,台商在銀行存入美元後提領美元,須填申請單說明用途及使用證明。
以上是外資企業投資越南是需要瞭解的一些基本有關規定。我們公司為投資者在越南開展業務過程中發生的活動提供一條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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