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業群 — 現狀與發展

越南工業群 — 現狀與發展 | 在越南工業發展過程中, 工業群 的投資和發展為中小企業、合作社、家庭生產設施等獲得土地、滿足生產用房需求創造了有利條件。 工業群日趨完善,效率提升,為全國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目前,全國有730多個產業集群已投產。 總面積約24900公頃, 吸引了近13000個生產經營投資項目, 平均入住率為 64%, 為66萬多名員工創造收入穩定的就業崗位。

但是,過去的現實表明,要使黨的政策早日實現,還有很多不足之處需要解決。 把工業群變成國家工業化的突破。

I. 工業群 的概念

1.定義

根據第 68/2017/ND-CP 號法令第 2 條第 1 款規定: 工業群是為工業生產、手工業、 有明確的地域界限,無人居住,是為吸引和搬遷中小企業、合作社、合作社集團投資生產經營而建設的。

越南工業群 — 現狀與發展

2.特點

工業群面積不超過75公頃且不低於10公頃。 尤其是面積不超過75公頃、不低於5公頃的山區產業集群和工藝村產業集群。

工業群具有中小生產經營場所的基本特徵 在規定的地理範圍內為工業和手工業的生產提供服務, 這裡沒有居住區,由當地政府管理。

工業群是工業區內的一種小型企業。 這是一個小型商業區,主要是小型工廠,投資者共同出資。

3.工業群的作用

工業群在促進農村經濟結構和勞動力結構向提高工業比重的轉變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離農,不離鄉”方針和新農村建設作出貢獻。 眾多中小產業集群不斷壯大,助力我國成為現代化工業化國家。 此外,工業群增加了市場競爭,為國家經濟發展做出了貢獻。

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產業集群為一部分人在本國創造就業和穩定收入的機會,解決了就業和穩定收入的問題,為工業區更好地發展創造了前提。

II. 工業群發展現狀

1.工業群建設情況

多年來,工貿部與各地協調推進招商引資,為工業群發展建設基礎設施,為落實“離農,不離鄉”政策和新農村建設貢獻力量。 工貿部數據顯示,在到2020年的總體規劃中,以2025年為目標,全國共有工業群1704個,總面積58123公頃。

工業群將分佈在以下區域: 北部中部和山區(250 個集群,8,274.6 公頃), 紅河三角洲(515 個集群,16,120.6 公頃), 中央海岸(457 個集群,12,662.8 公頃), 中央高地(77 個集群,3,200.3 公頃), 東南部(146 個集群,6,478 公頃), 西南地區(259 個集群,11,385.7 公頃)。

截至2020年底,全國已建成工業群968個,總面積30912公頃。 截至目前,已建成投產工業群730多個,分佈在57個省市,其中企業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的工業群有450個。 剩餘的工業群數量由工業群發展中心、區級工業群管理委員會、區級建設投資項目管理委員會、工貿廳屬下的公共非經營單位提供。 和其他實體作為投資者。

  • 北江省在工業群發展中處於北方地區的前列

北江是北部地區產業集群發展的主要地區之一。 截至2022年4月底,全省已建立45個產業集群,總面積1734公頃,基礎設施投資總資金約105000億越南盾,其中主要資金來源為企業作為基礎設施投資者。 目前,有31個產業集群在運營,總面積922公頃,工業用地出租695公頃,租賃面積448公頃,入駐率達64.5%。 上述產業集群吸引了230個項目,總註冊資本超過327650億越南盾,221個項目已投產,9個項目在建,吸引了45000多名員工。

2021年全省工業產值將達到28.24億越南盾,其中產業集群企業貢獻約2.27億越南盾,佔比約10%。

  • 中部

在中部地區,平定是工業群發展的典型地區。 目前,平定省計劃開發62個集群,總面積1950公頃。 其中45個集群已投產,工業用地面積934公頃,工業用地出租545公頃,入駐率達58%。 2021年,工業群企業貢獻了全省20%左右的工業產值、36%的出口營業額,上繳國家預算數千億盾。 工業群內的生產設施為當地工人創造了數以萬計的就業崗位,平均工資為4.5-550萬越南盾/人/月,提高了經濟競爭力。

此外,發展強大產業集群的地方​​還可以提到北寧、寧平、河內、隆安、同塔……

目前,越南有6個省/市沒有活躍的產業集群,包括:高邦、北幹、萊州、芹苴、茶榮和北遼。

2.許多不及事情存在

2.1 環境污染

迄今為止,工業群的發展已經實現了集中工業生產設施、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給人民社會經濟生活帶來積極變化的目標。 但工業園區內企業和生產設施的生產活動也會產生廢水、固體廢物、廢氣、危險廢物等廢物。

經查,目前全國工業群發展狀況仍然不足。 大多數工業群沒有集中的廢水處理系統或不完整的廢水處理系統。

在運營的730多個工業群中,只有141個工業群有污水處理工程投入運營(佔運營集群的19.3%),其餘工業群沒有污水處理系統,污水集中處理運營。

在義安,投產的23個工業群中,吸引了251個新的投資項目,只有10個工業群擁有廢水處理系統,但主要以簡單、未經處理的方式處理。 同時,工業群的投資項目大多生產在選礦、紡織、機械加工、金屬回收、塑料製品回收、包裝生產等領域,污染風險較高。

  • 廣南

廣南省也只有 22/25 個具有環境記錄的運營產業集群。 在產業集群內運營的企業,日夜平均產生大量廢水15-20立方米/公頃,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約1500-2000噸/天, 伴隨著大量的污染物,如懸浮物、有機物、營養物質、重金屬……給周圍環境帶來了巨大的壓力。

工業群環境污染嚴重,對生態系統和工人健康都會產生負面影響,對環境管理機構… 因此,擬制定實施2021-2025年工業群基礎設施(含環保基礎設施)投資支持方案由中央預算下達工貿部 是克服和處理上述問題的重要方案之一。

2.2 征收和基礎設施竣工程序

事實上,在大多數省份, 工業群基礎設施投資項目的地基審批程序耗時長,土地來源核查、動員領取補償、土地移交等方面出現延誤。 土地用途從稻穀轉為非工業用地的過程非常困難,最快需要6個月,否則需要一整年。

比如北江省,截至目前,07/25工業群已基本完成場地清理進度; 與2021年4月23日的第1721/KH-UBND號計劃和省人民委員會2021年1月27日的第5659/UBND-KTN號公函相比,18/25工業群落後於計劃

  • 清化省

清化省計劃發展79個工業群,總面積約2624公頃。 截至2022年7月15日,在清化省已建立38個工業群,總面積近1400公頃,總註冊投資資本近10萬億越盾。 但工業群技術基礎設施投資項目的實施進度相對於獲批投資進度較為緩慢,均需調整和延期,影響投資路線圖,按期開發、開發。

做好征收工作,要高度重視對現場清理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動員全政治系統宣傳,動員各級群眾形成高度共識。 為場地征收配備充足的人力資源,確保所有待征收區域同步全面覆蓋; 在實施過程中,既要靈活創新,又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在蓄意阻撓的情況下,做好強制收回土地的準備。

2.3 工業群難以吸引技術基礎設施投資者

工業群的規劃和發展被許多地方視為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槓桿,但在實施和招商引資的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將技術基礎設施投資者吸引到工業群,尤其是山區和偏遠地區並非易事。 目前,全國各省市工業群的管理主要是區級土地基金和工業群發展中心,區人民委員會下屬的非業務單位。 這些單位的基本特點是資金困難、人力資源困難、設施困難以及招商引資的能力……所有與工業群有關的問題都列入了省級預算。 在吸引基礎設施投資者時,基礎設施的投資和竣工進度仍然緩慢,依賴國家預算的現象…

2017年至今,北江省一直倡導將投資者從區級人民委員會轉移到企業,以實現可擴展的工業群,但到目前為止,只有12個集群已轉換。

  • 發展規劃

根據到2030年永福省工業群發展總體規劃,該省將擁有32個工業群,總面積近700公頃。 截至目前,已建成的16個工業群中,其餘大部分工業群都沒有基礎設施投資商,由於規劃面積小,需要建設污水處理站,導致基礎設施投資率大,因此有沒有為投資者創造吸引力。 許多產業集群的基礎設施建設滯後於需求; 圍牆內的技術基礎設施工程不現代化、零散、同步和不完整,使得入住率不高。

山羅在吸引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和二次投資方面面臨諸多困難。 山羅目前只有兩個工業群正在完成基礎設施投資並吸引生產和商業投資者。

在安定區,省人民委員會批准了4個工業群,包括:全老鎮西北工業群、安林、定新和歸祿,總面積約157公頃。 目前, 除了剛剛獲得省委批准的全老鎮西北工業群,基礎設施投資方為宏富越南有限公司,其餘3個工業群尚未吸引技術基礎設施投資方。

2.4 優惠政策有限

儘管工業群很重要,但各地一直高度重視對社會經濟發展的貢獻,特別是在農村地區。 但是,工業區對生產經營企業的支持程度大於工業群的支持程度,造成了不平等。 事實上,工業群中的大部分企業和生產設施都是小型和微型的,這些是較弱的群體,需要更好的支持和更好的激勵來鼓勵生產經營,降低環境污染的風險。

具體為:工業區企業自園區投入運營之日起11年免徵地租,前2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後4年減免50%。 工業群內租用土地的企業,僅免徵7年,投資生產首年不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

此外,對工藝村、居民區、市區和城鎮工業群造成環境污染或存在環境污染風險的企業和生產設施搬遷,尚無具體支持力度。

如果工業群或工業區的優惠政策更具吸引力,將鼓勵許多企業,該地區的基礎設施也將得到更快的改善。

2.5 管理重疊

管理上缺乏統一性和重疊性,給工業區帶來了諸多困難。

制定省工貿廳、區人民委員會負責制定發展規劃、建議設立工業群管理委員會、引導招商引資的規定。 但是,要在工業群基礎設施中部署投資和業務,企業必須與許多不同的機構聯繫並執行程序,例如: 由規劃投資司製定和評價投資項目,由自然資源環境司對環境影響進行評價和評估,由建設司製定詳細規劃並頒發施工許可證。

根據政府關於產業集群管理和發展的第 68/2017/ND-CP 號法令(第 68 號法令) 產業集群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項目,按照投資報告、擴建和詳細規劃批准的內容,無需人工決定投資政策。 但是,根據2020年投資法,以國家預算外資金來源建設產業集群技術基礎設施的項目,必須報省人民委員會批准投資政策。

  • 第 68 號法令

或者根據第 68 號法令,工業和貿易部是受理、處理或協調主管機構決定投資政策的請求,為技術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頒發投資登記證。產業集群技術基礎設施的投資和建設程序,根據分散的規定和省人民委員會的授權。 但是,根據2020年投資法,計劃和投資部對工業園區、出口加工區、高新區、工業區以外的投資項目頒發、調整和吊銷投資登記證。

由於上述法律文件不一致, 各省、中心城市的投資選擇、技術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項目實施、生產經營項目的下放辦理行政手續的分權分配並不一致。

令人擔憂的是,工業和貿易部在工業群領域的國家管理中的焦點作用尚未得到明確體現。

  • 2021-2030 年期間

一些地方對第 68/2017/ND-CP 號法令和法律的一些內容和規定的遵守還不夠認真和完整。 中央機關和許多地方尚未建成工業群和工業群中的高二級企業。 許多地方在將國家投資的工業群模式轉變為企業作為建築和基礎設施業務的投資者來處理以前的問題時,面臨著困難和尷尬。

對於工業群的管理,區級模式作為基礎設施投資方的存在不適合運行機制,極大地影響了工業群的運行,使得工業群的基礎設施投資效率不高。

各地要抓緊制定完成本地區2021-2030年工業群發展規劃; 經處理後,納入省級規劃,按規定報主管部門徵求意見、鑑定和批准。 終止接收和安排工業群以外的工業生產投資項目。 在建立新的工業群時,需要仔細考慮和計算基礎設施投資者的實際需求、資金來源、能力、經驗、投資效率和吸引和填充工業群的進度。

2.6 許多產業集群效率不高

工業發展被認為是每個地方的重點任務,在這些地方發展工業區和工業群。 然而,規劃不周、缺乏定向、基礎設施建設不當,給當地經濟社會造成了不良後果,尤其是環境問題。

中部地區的幾十個工業群,經過多年的建立,運行效率低下,很多地方只有少數企業在運作。

全市目前擁有靜印西、張光仲和沙旗 3個工業群。 但是這三個工業群都是低效的。 靜印西工業群(廣義市)已經建立了幾十年, 但這裡的場景是基礎設施退化,許多企業在運營後已經停產,工廠關閉。 尤其是在工業群沒有集中的污水處理系統的情況下,環境污染無處不在,很多企業將廢物直接排放到環境中,讓人憤怒。

  • 靜北 工業群 – 綠水橋工業群

同樣,佔地約25-30公頃的靜北工業群(廣義省山靜區)由山靜區土地基金開發建設投資項目管理委員會投資。 成立決定至今已6年多,但整個工業群是一片空地,尚未投入基礎設施建設。 該工業群的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總投資預算已超過88億越南盾,並修建了650米長的內部道路。

在平定省,西山區平義公社的綠水橋工業群,經過10多年的實施,現在只有一家企業在10公頃的租用土地上開工建房。木薯澱粉生產機器,其餘約 40 公頃空置。 目前,平定省仍有許多其他工業群處於如此慘淡的狀態。 通常,工業群 安梅、耕榮、 仁新 1、火山……的入住率從只有 10% 到超過 30%。

過去對工業群基礎設施投資的支持分散了很多投資項目,但與開發利用沒有關聯,造成了預算資源的浪費。 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進展緩慢,不少二級企業獲得土地但未全部使用,土地利用效率低下,造成浪費。

III. 工業群管理和發展有什麼解決方案?

如上所述,工業群發展的難點之一主要來自行政程序。 推進行政程序的實施,縮短場地清理時間,限製成本,有利於工業群不錯過商機和招商引資。

下面,Blue Ocean Realty總結一下未來加強工業群管理和發展的一些建議和措施。

1.產業吸引規定

根據現行規定,在組建過程中,每個工業群都必須展示產業和招商引資的產業。 然而,社會和投資環境在不斷變化,有一些新的職業在成立時是沒有的,也沒有得到。 如果法規和行政程序的死板執行將錯失良機。 因此,一些工業群基礎設施投資者認為,只要明確禁止的行業和行業,就可以吸引投資,以免失去企業的良好機會。

2.減少行政程序

  • 最大限度地減少行政程序或減少到一個任期有助於二級企業快速有效地接近和投資項目。各地要繼續推進行政改革,特別是簡化行政程序,為包括基礎設施企業和投資企業在內的企業在招商引資方面創造更加有效的開放性。工貿部將加強放權,加大事後審核力度。
  • 縮短改變土地用途的時間,幫助企業投資基礎設施更方便部署。

3.構建政策機制體系

  • 著力構建和出台足夠強、同步的機制和政策體系,以確保穩定吸引投資者和工業群基礎設施企業。
  • 黨和國家的政策是工貿部有更具體的規定,特別是在工業區和集群的運作中,賦予省市工貿部門更多的權利和更大的責任。
  • 各省市要繼續學習深入了解黨對未來一段時期產業發展的看法和政策。對國家的機制和政策,特別是現行的機制和政策有透徹的理解和實際的執行。同時,向工業群權責明確的方向重組管理。

4.加強國家管理和監督

  • 同意停止吸引工業區和工業群以外的投資。 堅決淘汰低效工業群。 • 加強檢查監督,及時排除工業群企業的困難和障礙,首先要通過當地工貿廳等部門和職能。 加強行業國家管理與地方政府管理的協調機制。

5.確保環境問題

  • 工業群的環境保護管理一般在 2014 年 6 月 23 日頒布的第 55/2014/QH13 號環境保護法和指導實施的政府法令和通知中作出規定。 可見,現行的環保法律文件體係是相當完備的。 做好工業群環境管理工作
  • 要引導和集中資源投資完成工業群的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繼續完善工業區環境保護法律框架,著手製定適合工業群的單獨法律文件,貼近實際。
  • 審查頒布環境污染高風險產業名錄,禁止對產業集群進行投資限制,頒布國家產業集群環境技術法規,作為產業集群環境管理和污染控制管理的法律依據。 特別注意員工,特別是殘疾人的保護和保健。

幫助投資者

  • 支持、鼓勵和調動產業集群環保系統的投資人,出台並組織實施各期預算、中央和地方預算支持產業集群基礎設施投資的方案。 加強國家環境保護事業預算的分配、管理和使用。 優先投資完善空氣環境監測系統,特別是固定式自動空氣監測和水環境監測系統。

IV. 2030年工業群發展目標

到2030年的目標:建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工業群、規模化、跨國化的國內工業企業。

Cụm công nghiệp (CCN) Văn Phong- Ninh Bình
越南工業群 — 現狀與發展

政府執行政治局 2018 年 3 月 22 日第 23-NQ/TW 號決議的行動計劃,關於製定到 2030 年國家工業發展政策的方向, 到 2045 年的願景(附於第 124/NQ-CP 號決議,具體說明: 工貿部在多個地方實施工業群試點的機制和政策; 針對汽車、農用冷卻器、建築設備、工業設備、電子設備等重點行業的競爭優勢、專業化和價值鏈的若干產品和紡織、皮鞋等勞動密集型行業。

  • 黨的十三大文件提出了許多關於工業群的新問題,特別是在2021-2030年經濟社會發展十年戰略中:

“著力發展配套產業,形成一批重點產業的工業群。 調動內部資源,大力鼓勵國內民營企業發展,特別是在製造業、高新技術、信息技術產業等領域; 形成國內外供應鍊和價值鏈,確保追溯法規質量。 加強外商投資部門特別是跨國公司與國內企業在產業供應鏈發展中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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