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原产地证明书 – 目前,越南有参与很多的贸易协定:
从1993-2023,越南已经参加16个自由贸易协会,正在谈判中的3个自由贸易协会;
越南是63个国际组织的成员,与全世界500多个非政府组织有联系:
1950 年 5 月 17 日:世界卫生组织会员国 (WHO)
1977 年 9 月 20 日:越南加入联合国(UN)
1995年7月28日:越南正式加入东盟(ASEAN)
1996 年亚欧合作论坛(ASEM)
1998 年 11 月 14 日:越南获准加入亚太经合组织(APEC)论坛
2007年1月11日:越南加入WTO
2019 年 1 月 14 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进步协议 (CPTPP)
此外,越南亦与日本、韩国、智利、欧亚经济联盟 1、欧盟等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另欧盟、加拿大、日本等10国也授予越南普遍化优惠关税制度(GSP),以提升与越南双边经贸合作关系。
从越南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纳入全球贸易体系。在关税方面,越南遵循 WTO原产地规则协定规范,以互惠方式给予符合原产地条件之其他出口成员国最惠国待遇;另一方面,符合“越南制造”的产品,于进口至其他成员国时亦可享有最惠国关税待遇。
越南持续性的经济成长,也让其成为各国家积极协商洽签自由贸易协定或区域贸易协定的热门对象。
近年来之中美贸易大战,以原产于对方国之商品作为报复对象,加征报复性关税,甚至禁止商品进出口,使商品原产地规则于一夕间成为各国企业关注之焦点。许多国家为因应中美贸易战之影响或是劳动成本上升等因素,日渐调整产线移回本国或至其他国家生产,希冀产品能符合该国之原产地规则,以避免被美国视为大陆地区制造的产品并加征关税。
针对越南原产地证明书,外资投资者想知道在越南如何申请原产地证明书,请查看我们提供以下资料
I. 申请原产地证明书 – 原产地规则分类
根据第31/2018/ND-CP号原产地议定书第3条规定,越南原产地可分为“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及“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为经承诺或协议享有关税优惠及非关税优惠的原产地规则,适用于与越南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或区域贸易协定之缔约国。
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适用于WTO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反补贴、保护措施、配额限制或关税限额、政府采购及贸易统计。
II. 订定原产地规则的目的
依据WTO 原产地规则协定(Agreement on Rules of Origin),原产地规则是用以决定进口货物之原产地,其他目的如下:
- 建立清晰可预测的原产地规则
- 促进国际贸易交流
- 降低不必要的贸易障碍
- 不损及关税暨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于 1994 年所订定的协定之会员权利
- 提供有关原产地规则的法律,法规和惯例的透明度
- 确保以公正、透明、可预测、一致和中立的方式订定和应用原产地规则
- 提供一个协商机制和程序,以迅速、有效和公平地方式解决争端
- 协调和澄清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III. 原产地证明书之申请
- 原产地证明书签发单位
越南工商部为执行签发产品出口原产地认证的责权单位,该部或直接签发作业,或授权加工出口区、工业区以及越南商工总会Vietnam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VCCI)办理签发 作业.
越南商工总会(VCCI)为非政府且非营利之组织,主要职务包含代表在越南之国内外企业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验证其他相关贸 易文件、宣导相关法规、出口货物之产地查核及配合国外海关之 查核以防止不法之转口贸易等相关事宜.
- 第一次申请原产地证明书的准备文件?
贸易商于第一次申请原产地证明书时,须先向核发商品原产地证明书之机关/组织申报贸易商基本资料,当贸易商基本资料已申报齐全并合法,该机关方可审阅是否批准原产地证明书。贸易商基本资料包括:
贸易商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者之签署商品原产地证明书签名样本,以及登记贸易商之圆章样本,以随第31/2018/ND-CP号法令颁布之附件所规定的01号表格进行登记。
企业营业登记证副本(盖有贸易商之「与正本相符」章)。
附上生产欲申请商品原产地证明书商品之工厂名录清单(若有),以随第31/2018/ND-CP号法令颁布之附件所规定的02号表格进行登记。
贸易商基本资料可透过管理与核发电子商品原产地证明书网站(www.ecosys.gov.vn),或其他得工商部委托可核发商品原产地证明书之机关/组织网站进行申报。工商部鼓励贸易商登记贸易商电子基本资料。若无法申报贸易商电子基本资料,贸易商可以选择至商品原产地证明书核发机关/组织办事处缴交申请资料。
贸易商基本资料之所有变更,在申请商品原产地证明书之前,应于www.ecosys.gov.vn进行更新,或向核发商品原产地证明书之机关/组织,即之前进行登记的地方,进行更新通知。即使没有任何变更,贸易商基本资料仍应每两年进行一次更新。
- 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资料?
贸易商于首次、新商品首次或不固定商品(每次申请商品原产地证明书时数量定量、重量定量、HS码、原料价值以及原料来源或成品价值有改变)申请原产地证明书时,原产地证明书申请资料包括:
- 商品原产地证明书申请表,内容完整且符合规定,以随第31/2018/ND-CP号法令颁布之附件所规定的04号表格进行申请.
- (与前项)相应并已填写妥当之商品原产地证明书表格.
- 海关出口报关单副本。依法律规定不须申报海关之出口商品,不须缴交海关出口报关单副本。
- 商业发票副本(盖有贸易商之「与正本相符」章)
- 运输单副本;若无运输单,则为有同等价值之运输资料副本。(盖有贸易商之「与正本相符」章)。若依法律规定或国际常规,出口商品 属于免运送单或其他类似作用单据之状况,贸易商得免缴交此单据
- 按工商部规定之表格规范,达到优待来源商品标准或非优待来源商品标准之出口商品明细表
- 国内生产有商品来源之生产商或有原料来源之供应商,若该原料是要用在下一个阶段以生产出新的产品,则须按工商部规定之表格规范提供来源申报单
- 商品生产流程副本(盖有贸易商之「与正本相符」章)
- 在必要状况下,核发商品原产地证明书之机关/组织应按「第31/2018/ ND-CP号法令:外商管理法有关货品来源管理之详细规定议定书」第28条第一款所规定,前往现场检查贸易商之生产工厂;或要求申请商品原产地证明书之贸易商补充以下资料之副本(盖有贸易商之「与正本 相符」章):出口商品所使用之进口原料辅料之海关报关单(若在生产过程中有使用进口原料辅料);国内采购原料辅料合约或发票(若在生产过程中有使用国内采购之原料辅料);出口执照(若有);其他必要文件或资料。
4. 原产地证明书核发形式及作业时间
依据不同之原产地证明书厂商可向VCCI或工商部申请原产地证明书。其申请原产地证明书之网站分别为:
- VCCI-covcci.com.vn;
- 工商部-vn。
原产地证明书上之税则号列(HS Code)为出口国之税则号列,倘同一种产品出口国及进口国 HS Code 不相同时,出口商可自行选用进口国之HS Code,并对其正确性负责任。
越南原产地证明书可采「电子」或「纸本」之方式核发。
- 电子式原产地证明书:
企业采线上申请并上传电子档资料,在收到齐全且正确之电子档资料后6个工作小时内,于系统上通知审核原产地证明书结果。倘厂商使用电子文件申请,并用数位签字确认,厂商无须将纸本文件提供予原产地证明书签发单位。
纸本原产地证明书:
- 企业采线上申请并直接缴交纸本申请资料,在收到齐全且正确之纸本资料,资料皆依相关规定填具,且原产地证明书已填写妥当,则将于2个工作小时内,发还纸本之审核原产地证明结果书。
- 企业临柜申请并直接递交申请资料,自收到齐全且正确之纸本资料8个工作小时内,发还纸本之审核原产地证明结果书。
- 企业以邮寄方式缴交申请资料,自收到齐全且正确之纸本资料后,以邮戳日期时间算起24个工作小时内发还纸本之审核原产地证明结果书。
- 越南原产地证明书申请注意事项
VCCI 根据其过往原产地签发过程,汇整申请人常见之申报错误并说明其拒绝核发原产地证明书之理由如下,申请人应于申请前,检视是否有所列情况,以避免因申请被拒而影响货物进出口时程。
a.产地常见申报错误
– 使用低价的进料单或发票。
– 实际原副料生产定额低。
– 重复使用原副料单据。
– 原副料数量与实际产品数量不符。
– 误写原副料产地、税则号别。
b.拒绝核发原产地证明书之理由
– 文件上提供之资料错误。
– 佐证文件尚未足够确认产地之根据。
– 生产过程中无超越简单加工制程标准。
6. 越南政府公告有关货品原产地规则之新规定?
请参考以下的规定:
2018年3月8日第31/2018NĐ-CP号法令签发有关原产地之外商管理。
2018年4月3日第05/2018/TT-BCT号通知规定有关原产地事宜。
2018年6月29日第15/2018/TT-BCT号通知规定有关签发优惠原产地证明(C/O)流程分类。
2018 年10 月30 日第39/2018/TT-BCT 号通知规定检查出口原产地真 伪。
第07/2020/TT-BCT号通知修改及补充2015年9月24日第31/2015/TT-BCT号通知条例,规定有关实施东协-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之原产地规则。
2020年8月14日第19/2020/TT-BCT号通知修改及补充有关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之原产地规则之若干通知。
2020年6月15日第11/2020/TT-BCT号通知规定有关越南与欧盟签署之自由贸易协定之原产地规则。
2021年6月11日第02/2021/TT-BCT号通知规定有关越南与大不例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签署之自由贸易协定之原产地规则。
2022年2月18日第05/2022/TT-BCT号通知规定有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之原产地规则。
- 拒绝核发原产地证明书之理由?
请参考越南商工总会河内提出的一些拒绝核发原产地证明书之理由:
- 文件上提供之资料错误
- 佐证文件尚未足够确认产地之根据
- 生产过程中无超越简单加工制程标准
- 文件具有产地诈欺之嫌疑
IV. 确定货品原产地
1.如何确定货品原产地?
2.确认原产地的检查步骤?
3.完全原产地规则?
请参考第31/2018/ND-CP号法令-第7条
在一国或该领土种植和收成的植物及植物制品。
在一国或该领土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
所有由第2条规定之动物制成的产品。
在一国或该领土捕获、渔猎或种植的产品。
在一国或该领土土地、领水或海底开采的矿产品及天然生成物品(除 第1和4条外之产品)。
在一国或该领土外的领水或海底采取之产品(条件是该国家或该领土拥有国际法律规定之开采权)。
一国或该领土船舶在公海上捕获的海产品。
一国或该领土所获取的产品(如第7条)并在该国或该领土海上加工、 船上加工制成的产品。
一国或该领土内收集的生产和加工后的剩料和废料及废旧物品(这些物品已失去原始功能,不能修补或恢复,只能用于原物料或再做目的)。
用以上物品在该国或该领土内生产或加工的商品。
V. 出口美国应注意事项
美国并未针对原产地之认定方式制定一套一体适用之法 规,而系采行大致与WTO原产地规则相似之认定标准,依据不同进口目的区分为优惠性及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用于优惠性关税措施,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在判定是否遭受特定贸易救济措施.
VI. 越南产证价值百分比(LVC)直接公式计算?
直接劳工费:薪资、奖金、与生产过程有关之其他福利;
直接分配成本包括:与生产过程相关之工厂成本;厂租或利息支付;工厂安全;保险(用于生产货物之工厂、设备及用品)等;
其他费用: 将货品运至出口地点货柜场或码头所需的运费,如铁路运费、卡车运费及搬运费等;
‒ + 国内运费用;
‒ + 库存/仓库费用;
‒ + 港口费用;
‒ + 佣金、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VII. 原产地证明的关税税则号列改变定义?
CTC(关税税则号列改变),货品编号变更包括 :
CC-章(二位码)转换
CTH-品目(四位码)转换
CTSH-子目(六位码)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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