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的工作證 – 外資企業投資越南須知

外國人的工作證 - 外資企業投資越南須知

外國人的工作證

A. 外國人的工作證 – 越南勞動法

I. 外國人的工作證 – 越南勞動契約的形式?

根據2019年越南勞動法(2021年01月01號生效),僱主和員工之間簽訂的勞動契約必須以下列形式之一簽訂:

  • 無期限勞動契約
  • 有期限勞動契約 (不超過36個月) 此外,請多參考該法規第20條。

1.1勞動合同種類

  1. 勞動合同有以下其中一種種類:
  2. a)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一種雙方無確定期限、終止合同效力時間的合同。 b)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一種雙方在合同生效日後 36 個月以內確定期限、終止合同效力時間的合同。
  3. 此條第一款 b 項規定的勞動合同到期而勞動者仍然繼續工作就依照如下實施:
  4. a) 勞動合同到期後 30 日內,雙方應簽訂新勞動合同;未簽訂新勞動合同期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依舊依照已簽訂的合同履行;
  5. b) 若超過勞動合同到期後 30 日內的期限,雙方未簽訂新勞動合同,依照此條第一款 b 項規定的已簽訂之合同成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 c) 在雙方簽訂新勞動合同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也只能續簽 01 次,之後若勞動者仍然繼續工作就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僱傭別人當國有企業經理的勞動合同與本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除外。

1.2試用時間

試用時間由雙反根據工作性質與複雜程度而協商,但每份工作只試用一次並保證以下條件:

  1. 不超過 180日若是依照企業法、管理法、適用國家資本投資生產、經營的企業權力人;
  2. 不超過 60 日若是需要專業水平、高等技能以上的工作。
  3. 不超過 30 日若是需要專業水平、中等技術、技術人工、業務人員的工作;
  4. 不超過 06 日若是其他工作。

1.3 試用期工資

勞動者的試用期工資由雙方協商但最低是 85%總工資。

  1.4 試用期結束

  1. 當試用期結束,僱傭者應通知試用結果給勞動者。

在試用及格的情況下,勞動者繼續履行已簽訂的勞動合同若協商勞動合同的試用之事或應簽訂勞動合同若簽訂試用合同。

若使用不及格就終止已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試用合同。

  1. 試用期間,各方有權取消已簽訂的試用合同或勞動合同且無需提前通知與賠償。

II. 僱主可否單方面終止與員工的勞動契約?

1. 在下列情況下,僱主有權單方面終止勞動契約:

  • 雇主在下列情況下有權單方終止勞動契約:
  • 依據雇主訂定之企業內部規定所規定之工作績效評估標準,勞工經常不完成勞動契約所訂之工作。工作績效評估規則由雇主訂 定,惟對於設有企業內部勞工代表組織之企業,應徵詢企業內部勞工代表組織之意見;
  • 依不定期勞動契約工作之勞工患病,遭受意外事故,已連續治療 12個月;或依效期自12個月至36個月之勞動契約工作之勞工患 病,遭受意外事故,已連續治療6個月;或依效期12個月以下之勞動契約工作之勞工患病,遭受意外事故,治療期間已超過勞動契約效期之一半,而其工作能力尚未恢復;在勞工健康恢復後,雇主可考量繼續與勞工締結勞動契約;
  • 因天災、火災、危隩性疫情、戰爭或遵照權責機關要求遷移,縮小生産經營規模,雖雇主已採取各項處理措施,惟仍必頇精簡人事;
  • 在越南勞動法第31條規定(暫緩履行勞動契約期屆滿之勞工復職)之期限後,勞工未前往工作場所報到;
  • 依越南勞動法第169條(退休年齡)規定滿退休年齡之勞工,勞資雙方另有協定者則除外;
  • 勞工無正當理由自行曠職連續5個工作天以上;
  • 在締結勞動契約時,勞工未依本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忠實提供資訊,導致公司勞工聘僱遭受影響。

2. 倘依據本條第1項a點、b點、c點、d點與g點規定單方終止勞動契約, 雇主應事先通知勞工如下:

  • 對不定期勞動契約者,至少45天前通知勞工;
  • 對效期自12個月至36個月之定期勞動契約,至少30天前通知勞工;
  • 對效期12個月以下之定期勞動契約以及本條第1項b點規定者,至少3個工作天前通知勞工;
  • 對於若干特殊産業、職業、工作,應事先通知之期限依政府規定執行。
  • 倘依本條第1項d點與e點規定單方終止勞動契約,雇主無預先通知勞工。

III. 越南勞動法定工時規定?

  1. 正常工作時間一天不得超過8個小時,一週不得超過48個小時。
  2. 雇主有權訂定按日或按週工作時間之規定,惟應通知勞工;倘訂定按週工作時間者,正常工作時間一天不得超過10個小時,一週不得超過 48個小時。政府鼓勵雇主採取按週工作時數為40個小時之作業制度。
  3. 雇主有責任依國家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法律,規定保證限制與具有危險性、有害性質等要素接觸之工作時數。

此外,大夜工作時間係自22時至隔日早晨6時。

IV. 越南勞動法規定的員工特休假規定?

外國人的工作證 - 外資企業投資越南須知
外國人的工作證 – 外資企業投資越南須知

除了國定假日有薪休假以外,正常情況下員工為用人單位工作滿十二個月 的,按下列規定享受年休假:

  1. 正常工作的人員為12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2. 幼工、殘疾員工和從事繁重、有毒、危險崗位或工作的人員,可享受14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3. 從事極重、有毒、危險崗位或工作的職工,可享受16個工作日的年假。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每滿5年,年休假增加1天。

V. 越南勞動法規定的假日及年假

1. 假日

勞動者可在以下假日帶薪休息

a) 元旦節:01 日(公曆 01 月 01 日)

b) 春節:05 日

c) 南方解放日:01 日(公曆 4 月 30 日);

d) 國際勞動節:01 日(公曆 5 月 01 日);

đ) 國慶節:02 日(公曆 9 月 02 日以及前或後一日);

e) 雄王祭:01 日(陰曆 3 月 10 日)。

來越南工作的外國人除了此條第一款規定的所有假日,還可以多休息 01 日其國家的民族春節以及 01 日國慶節。

每年根據實際條件,政府首相具體決定此條第一款đ、b 項規定的假日。

2. 年假

2.1 依照勞動合同,勞動者給僱傭者工作滿 12 個月就可年假,帶薪休息如下:

a) 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工作的人有 12 日;

b) 未成年勞動者、殘疾勞動人、從事艱難、毒害、危險工作的人有 14 日;

c) 從事特別艱難、毒害、危險工作的人有 16 日。

2.2 勞動者給僱傭者工作未滿 12 個月,年假日數相應於從事月數。

2.3 若辭職、失業而未休年假或未休完年假,僱傭者應結算未辭職的工資。

2.4 僱傭者有責任參考勞動者意見後規定年假表並要提前通知勞動者。勞動者可與僱傭者協商分成多次休息或合計最多 03 年的休息日。

2.5 年假還沒到發工資日期時,依照本法典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勞動者可預付薪金。

2.6 休年假時,若勞動者使用陸地、鐵路、水路的運送工具而往返路程的日數多於 02 日,從第 03 日起,行車時間不是年假的一部分並且只計算一年 01 次休息。

2.7 政府具體規定此條。

3. 根據工作資歷增加年假

給一位僱傭者工作每滿 05 年,本法典第一百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勞動者之年假日數會增加 01日。

4. 個人原因休假、無帶薪休假

4.1 若是以下其中的一種情況,勞動者可因個人原因帶薪休息並應通知僱傭者:

a) 結婚:休息 03 日;

b) 親生孩子、領養孩子:休息 01 日;

c) 親生父母、養父母;丈夫或妻子的親生父母、養父母;丈夫或妻子;親生孩子、領養孩子去世:休息 03 日。

4.2 爺爺奶奶、外公外婆、親生哥弟姐妹去世;父親或母親結婚;親生哥弟姐妹結婚時,勞動者無帶薪休假 01 日並應通知僱傭者。

4.3 此條第一、二款規定除外,勞動者可與僱傭者協商以無帶薪休假。

5. 休產假

  1. 女勞動者可在 06 個月前或後休產假;生孩子前的休假時間不超過 02 個月。若女勞動者生兩個孩子以上,從第二個孩子算起,每一個等於母親可多休息 01 個月。
  2. 休長假期間,依照社會保險的法律規定,女勞動者可享受懷孕制度。
  3. 此條第一款規定的休長假結束,若有要求,經雙方協商,女勞動者可多休息一段時間不帶薪。
  4. 此條第一款規定的休產假到期之前,休息最少 04 個月後女勞動者可回去工作但應提前通知並獲得僱傭者的同意、醫療中心的確認關於提前工作對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很好。在這種情況下,僱傭者付給的工資除外,依照社會保險的法律規定,其還可領懷孕補貼。
  5. 妻子懷孕期間的男勞動者、收養 06 月一下孩子的勞動者;代孕的女勞動者以及勞動者是委託代孕,可安超社會保險的法律規定的懷孕制度休假。
  6. 產假時間之後,保證勞動者的之前工作而不被扣除工資以及權利;若前工作已經沒有職缺,僱傭者應給其安排其他工資等級不低於產假前的工資等級的工作。

6.照料生病的孩子、懷孕期間的補貼並實施避孕的措施

由於照料 07 歲以下的生病孩子、驗孕、流產、墮胎、私產、病理性流產、實施避孕的措施如絕育,依照社會保險的法律規定,勞動者可收補貼。

VI. 外資企業需要設立工會嗎?企業對工會有財務義務嗎?

企業開始營運後,可於6個月內自發組織工會,以代表個別勞工及勞工團體,保護其合法權益。不論國內外企業,皆須提撥2%的薪資基金,做為給 付員工的社會保險準備金。依據《社會保險法》,前述薪資基金等於應付社會保險對象之員工總薪資。已組織工會的企業,最高可以從薪資基金中 提出65%,作為工會營運活動之用。嚴禁妨礙企業工會之設立及營運的一 切行動。

VII. 越南基本工資規定

依據越南政府於本(2022)年6月12日發布第38/2022/ND-CP號議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越南區域別員工最低薪資調漲6%,具體如次:

地區基本薪資表
於正常工作條件下之非技術職位的地區基本薪資
區域別 薪資額 (VNĐ)
第1區 4,680,000
第2區 4,160,000
第3區 3,640,000
第4區 3,250,000

另,前述議定規定越南區域別員工時薪,具體如次:

區域別 員工時薪(VNĐ)
第1區 22,500
第2區 20,000
第3區 17,500
第4區 15,600

VIII.越南大學畢業生平均薪資水準?會計主管及會計員薪資水準?

視公司設立地點、語言能力而定。一般來説,在大城市如胡志明及河内市之大學畢業生薪資約400-500塊美金。

有關會計長及會計員薪資,請參考市場研究資訊統計如下:

單位:美金/月 年資水準 胡志明市 河內市
會計主管或主辦會計 5年以上 1,800以上 800以上
會計員 2年以上 500以上 400以上

XI. 勞工加班費及大夜班的薪資如何計算?

  1. 勞工加班時,得依其薪資率或其正在操作件數工資給付加班費,加班費計算的方式如下:
    • 平常工作天,至少相當150%
    • 每週例假,至少相當200%
    • 國定假日或帶薪休假日,至少相當300%,惟未含勞工按天薪領取之國定假日及其帶薪休假日的薪資。
  2. 夜班工作之勞工可再取得至少相當於依薪資單價或正常工作日之工作實際給付之薪資計算之30%薪資。
  3. 對於夜間加班之勞工,除依上述規定外,勞工可再取得依薪資單價或正常工作日或每週例假日或國定假日、節慶假日之工作實際給付之薪資計算之20%薪資。

X. 2019年(2021生效)越南勞動法加班時數跟舊法的差異?

2012年 2019年(2021生效)
第106條:加班時數

1. 加班的時數係指屬於法律、集體勞工協議書或企業內部勞動規定所制定正常作業時間以外的作業時間。

2. 僱主須於充分滿足下列規定條件,安排勞工加班:

a)  取得勞工的同意

b)  確保勞工加班的工時,不得超過其每天正常作業工時之50%。對於按週工作者,則每天正常作業及加班工時的總時數,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30小時,以及每年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200小時。對屬於政府規範的若干特殊情況,則勞工每年加班總時數,亦不得超過300小時。

c)  勞工於月度內多天連續加班後,僱主應安排勞工補休其不得休息的時間。

第107條規定:

1.  加班的時數係指屬於法律、集體勞工協議書或企業內部勞動規定所制定正常作業時間以外的作業時間。

2.  僱主安排勞工加班需取得勞工的同意。勞工加班時數不得超過每天正常工作時數之50%。倘按週計算,每天工作時數加上加班時數之總時數不得超過12個小時,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0個小時,每年加班時數不得超過200個小時。

3.  在以下情況或屬若干產業下,資方經向省級勞動管理局申請,可延長勞工加班時數,每年不得超過300小時。

a.  紡織暨成衣、皮革、鞋業、電子、 農林、加工產業、鹽業、水產業。

b.  煉油、通訊、電力生產及供應、供水、排水等產業。

c.  需要高技術專門程度之勞工而勞力

市場無法及時充足供應之情況。

a.  解決由於產品、原料之季節性且無法拖延之急迫工作,或無法預料之 客觀因素造成之工作、天災、火 災、缺乏電力、缺乏生產原料、生 產鏈事故等。

b.  由政府規定之情況。

XI. 2019年(2021生效)越南勞動法加班費跟舊法的差異?

2012年 2019年(2021生效)
第97條:勞工加班費及夜班的薪資

1. 勞工加班時,得依其薪資單價或其正在操作件數工資給付加班費,加班費計算的方式如下:

a)  平常工作天,至少相當150%

b)  每週例假,至少相當200%

c)  國定假日或帶薪休假日,至少相當300%,惟未含勞工按天付薪領取之國定假日及其帶薪休假日的薪資。

2. 從事大夜班操作的勞工,應至少再給付多出其日間操作薪資單價或操作件數工資30%的薪資。

3. 對於勞工夜間加班者,除依本條第1及第2項規定給付薪資外,尚可再領取相當其日間操作薪資單價或操作計數工資單價 20%的加班費。

第98條規定:勞工加班費及夜班的薪資

1. 勞工加班時,得依其薪資單價或其正在操作件數工資給付加班費,加班費計算的方式如下:

a)  平常工作天,至少相當150%

b)  每週例假,至少相當200%

c)  國定假日,越南新年或帶薪休假日至少相當300%,惟未含勞工按天付薪領取之國定假日及其帶薪休假日的薪資。

2. 從事大夜班操作的勞工,應至少再給付多出其日間操作薪資單價或操作件數工資30%的薪資。

3. 對於勞工夜間加班者,除依本條第1及第 2項規定給付薪資外,或多付平日或週休日或國定假日之20%。

XII. 2019年(2021生效)越南勞動法退休年齡跟舊法的差異?

2012年 2019年(2021生效)
第187 條:退休年齡

1. 依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確保繳交社會保險費時間條件,而滿60足歲的男性勞工及 滿55足歲的女性勞工,得享受退休金。

第169條:退休

退休年齡以期程調整至2028年男性勞工滿62歲( 2028 年) ,2035年女性勞工滿60歲(2035年)。自2021年起男性勞工退休年齡為滿60歲3個月,女性勞工為滿55歲4個月。

嗣後,每年男性勞工退休年齡增加3個月,女 性增加4個月。

XIII. 越南社會保險,健康保險及失業保險

對象 社会保险 健康保险 就业保险 全部的
公司 17.50% 3% 1% 21.50%
員工 8% 1.50% 1% 10.50%
全部的 25.50% 4.50% 2.00% 32.00%

XIV.個人所得稅

序號 級距(月收入) 稅率 稅額
1 500萬越盾以下 5% 課稅所得×5%
2 超過500萬到1,000萬越盾 10% 課稅所得×10%−累進差額250,000越盾
3 超過1,000萬到1,800萬越盾 15% 課稅所得×15%−累進差額750,000越盾
4 超過1,800萬到3,200萬越盾 20% 課稅所得×20%−累進差額1,650,000越盾
5 超過3,200萬到5,200萬越盾 25% 課稅所得×25%−累進差額3,250,000越盾
6 超過5,200萬到8,000萬越盾 30% 課稅所得×30%−累進差額5,850,000越盾
7 超過8,000萬越盾以上 35% 課稅所得×35%−累進差額9,850,000越盾

XV個人非薪資所得稅率?

所得種類 稅務居民 非稅務居民
營業所得 銷售貨物:

1%VAT+0.5%PIT

提供勞務、建造:

5%VAT+2%PIT

銷售貨物:1% 提供勞務:5%

生產、建造、運輸及其他:2%

資本投資(股利) 5% 5%
資本移轉 淨利得20% 成交價格0.1%
證券轉讓 成交價格0.1% 成交價格0.1%
不動產轉讓 淨利得2% 成交價格2%
權利金與特許經營權

(超過1,000萬越盾)

收取金額5% 收取金額之5%
機會中獎獎金

(超過1,000萬越盾)

收取金額10% 收取金額之10%
繼承

(超過1,000萬越盾)

10% 10%
贈與 10%

(超過1,000萬越盾)

10%

B在越南使用外籍勞工之法律規定

I. 外籍勞工在越南工作之條件

1. 在越南工作之外籍勞工係外籍人,並須符合以下之條件

  • 18歲(含)以上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具專業水平、技術、技能、工作經驗及依越南衛生部規定之足夠健康條件
  • 非屬尚在服刑、犯罪紀錄未獲刪除,或依外國法律或越南法律在接受刑事責任審查者
  • 持有越南主管機關核發之工作證(越南勞動法規第154條規定者除外)

2. 外籍勞工的勞動契約期限不得超過工作證期限。在越南聘用外籍勞工,勞資雙方得多次締結有期限之勞動契約。

3. 外籍勞工在越南工作須遵守越南法律,並獲越南法律之保護,涉及越南受拘束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II. 在越南工作外籍勞工招聘、使用條件
  1. 企業、機構、組織、自然人及承包商僅能依生產、經營之需求,並且在越南勞工未達標準之管理、執行、專家及技術勞工時招聘外籍勞工。
  2. 企業,機構、組織及自然人招聘外籍勞工到越南工作前,須向越南主管機關說明需求,並獲越南主管機關書面核准。
  3. 承包商為執行承包案而須招募及聘用外籍勞工,招聘前須具體載明其職位、專業、技術水平及工作經驗、聘用契約期間,並獲得越南主管機關書面核准。
 III. 使用外籍勞工者(僱主)及外籍勞工之責任
  1. 外籍勞工應於越南主管機關要求時出示工作證
  2. 依據越南對外國人入境、出境、過境及居留之法規,外籍勞工若未持有工作證,將被強制出境或驅逐。
  3. 聘用未持有工作證外籍勞工之雇主,將依法處理。
 IV. 在越工作之外籍勞工暨外籍勞工僱用者形式
  1. 在越南工作之外籍勞工形式

a.執行勞動契約;

b.企業內部派遣(調動);

c.執行經濟、商業、金融、銀行、保險、科技、文化、體育、教育;職業教育及醫療等方面之契約或協議;

d.依合約提供服務之供應商 ;

đ. 勞務推銷  ;

  1. 在越南法律規定核准之非政府組織、國際組織工作者;
  2. 志工;
  3. 負責成立商業存在者;
  4. 管理者、執行長、專家、技術勞工;
  5. 執行在越南之承包案、項目;
  6. 依越南所屬國際條約規定之駐越外國代表機關成員親屬;
  7. 關於外國勞工僱用者(雇主)
  8. 依越南企業法、投資法或越南所屬國際條約運作之企業;
  9. 參與招標、執行合約之承包商;
  10. 越南主管機關准許成立之代表處、分公司、機構及組織;
  11. 政府機關/組織、政治團體、社會及政治團體、社會政治專業團體、社會專業團體;

đ.   越南主管機關依法核可之外國非政府組織;

  1. 依法律規定成立之事業組織、教育機構;
  2. 駐越南之國際組織及外國項目辦事處;由政府、總理、部會依法核准成立及運作之機構及組織;
  3. 外國投資者為商業合作而設立的營運辦公室,或外國承包商依法註冊的營運辦公室;
  4. 依越南法規從事律師工作之組織;
  5. 依合作社法成立及運作之合作社、合作社聯盟;
  6.    依越南法規營運之個體戶及自然人;
V. 申請僱用外籍勞工之步驟
  1. 步驟1:確定僱用外籍勞工需求(向主管機關說明以獲核准)

4種可聘外籍勞工之工作崗位包括:管理者 ,執行經理,專家 ,技術勞工

  1. 步驟2:確認該申請對象是否屬須核發工作證者(個案判斷)
  2. 步驟3:確認非屬於須核發工作證或重發、展延工作證之對象(若有需求)
  3. 確定僱用外籍勞工之需求以獲研商及核准

+ 僱用人(承包商除外)應確認每個越南勞工未符合要求之工作崗位需求,並向該崗位當地省政府人民委員會報告

+下列情況,雇主不須確認有僱用外籍勞工之需求:

    • 駐越南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之代表。
    • 入境越南3個月以下以進行勞務推銷者。
    • 入境越南時間3個月以下者,以處理事故、技術問題、複雜之科技問題,且生產經營活動因而受影響或有受影響之虞,而越南專家及在越南之國外專家無法處理。
    • 為責任有限公司之所有人或出資30億越盾以上之成員。
    • 為股份公司之董事長或出資30億越盾以上之董事。
    • 入境越南擔任管理者、執行長、專家或技術勞工等職位,而工作時間30天以下及1年不得超過3次。
    • 入境越南執行中央及省級機關、組織簽署之國際協定。
    • 在與越南機關、組織、企業具有實習協議之外國學校、培訓機構學習之學生、大學生; 在越南海船上實習、學習之學員。
    • 駐越南外國代表機關成員之家屬。
    • 持公務護照、入境越南與政府機關、政府組織、政治社會組之辦理公務者。
    • 負責成立商業據點者。
VI. 違反使用外籍勞工的罰款規定

政府2022年1月17日第12/2022/ND-CP號規定有關勞動領域、社會保險及越南勞工依契約赴國外工作之違規處理. 第32條:在越南工作之外籍勞工違規處理如下:

1. 下列違規行為,雇主須負擔100萬至300萬越盾罰款:

  • 不依法報告、不實報告或不按時報告外籍勞工僱用情況
  • 對外籍勞工依勞動契約形式工作,外籍勞工獲發工作證或延期工作證後,雇主不依核發、延期工作證權責機關之要求提供契約正本或經公證之契約影本。

2. 雇主僱用不按工作證或確認非屬於須核發工作證核准函之內容從事工作之外籍勞工,對該違規僱用之雇主罰500萬至1,000萬越盾,惟最高罰款總額不超過7,500萬越盾。

3. 外籍勞工以下違規行為之罰款1,500萬至2,500萬越盾:

  • 工作但未持有工作證或確認非屬於須核發工作證之核准函
  • 使用已無效之工作證或確認非屬於須核發工作證之核准函

4. 僱用未持有工作證或確認非屬於須核發工作證之核准函之外籍勞工,或僱用上述文件已無效之外籍勞工。罰金如下

  • 違規僱用10個以下外籍勞工,罰款3,000萬至4,500萬越盾
  • 違規僱用11-20個外籍勞工罰款4,500萬至6,000萬越盾
  • 違規僱用21個以上外籍勞工罰款6,000萬至7,500萬越盾

5. 補充處罰形式

違反本條第3項規定之外籍勞工將被驅逐

VII.外籍勞工在越南的法定社會保險有哪些?

自2018年1月1日起,持有工作許可證/授權的外籍人士,皆須提撥社會保險。

強制社會保險及健康保險的提撥基準,為合約薪資,上限為20乘以全國法定最低月薪。 強制失業保險的提撥基準,為合約薪資,上限為20乘以區域法定最低薪。

僱主每月必須預扣強制社會保險、健康保險、失業保險(外國人不適用失 業保險),向當地社保機構繳納。

從2022年1月1日起,越南強制外籍勞工須繳納8%的薪金作為退休及身故基金供款,而僱主除須繳納3%的疾病和生育保障供款以及0.5%的職業意外及疾病保障供款外,還須繳納14%的退休及身故保障供款,總供款額升至僱員薪金的17.5%。2023年外籍勞工的社會保險、健康保險、失業保險的提撥率如下:

對象 2023年外籍勞工的社會保險、健康保險、失業保險的提撥率
社會保險 健康保險 一共
退休與死亡 疾病與生育保險 職業事故/疾病
雇主 14% 3% 0,5% 3% 20,5%
外籍勞工 8% 1,5% 9,5%
一共 30%

新制度適用的外籍勞工,包括根據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或1年期或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契約聘用以在越南工作的外籍人士。不過,外籍勞工若是根據內部調配安排在越南工作,或已屆法定退休年齡,則可獲得豁免。

在新制度下,外籍勞工除原有的生育及疾病保障外,還可享有退休金及遺屬保障。據此,他們將可獲得最多180天的疾病津貼、最多6個月的生育津貼,以及職業意外津貼,並可領取退休金及退休津貼。外籍勞工若不幸身故,其遺屬則可獲發身故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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